强劝他人饮酒,对方出事故需担责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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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先永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酒友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1.强迫性劝酒: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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