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项目未批先建,负责人被约谈
目前已停止建设运行;市环保局对所在乡镇、区县环保局提出警告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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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刘晓) 近日,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在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发现,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博山区、临淄区和桓台县的3个项目未批先建。目前,相关项目已停止建设和运行,环保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罚。
  据了解,这三个项目分别为博山区白塔镇的淄博电子化学试剂科技有限公司新上电子化学品项目、临淄区朱台镇的山东广恒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3、4’-二氯二苯醚技改项目、桓台县起凤镇的山东中保康医疗器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项目,这些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未列入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名单。
  近日,市环保局对违规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分管环保负责人、所在区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国栋对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执行新环保法不力的情况提出严厉批评,再次强调新环保法的严肃性和违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作出了建设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和运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刻书面检查、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立案调查、在相应媒体曝光、对所在乡镇、区县环保局提出警告等处理意见。
  “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是企业,企业必须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深刻反思违反环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引以为戒。监管责任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环保局,须认真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处罚,不得出现任何姑息、纵容等情况。”吴国栋说。
  据介绍,市环保局将坚决打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打造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生态淄博建设的要求,打好生态淄博的攻坚战。虽然目前环境质量在逐步改善,但达到最终目标仍需有较长的时间,需要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打造。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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