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机构统一行业标识
2015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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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徐良 通讯员 孙茜茜)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金融办获悉,民间融资机构推行统一行业标识,各类机构区别于社会上打着“民间融资、小额贷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活动的各类机构,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正规化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提高行业辨别度,德州市金融办系统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民间融资机构全面推行统一行业标识,使各类机构区别于社会上打着“民间融资、小额贷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活动的各类机构,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正规化发展。
  目前,各类机构营业网点外部统一标识悬挂已基本完成,内部标识正逐步更替,今年年底前全面统一使用规范的标识。各类机构的行业标识分别由省协会统一设计并注册了商标,内容涉及行业名称、行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宣传口语、办公事物用品、广告媒体、交通工具、衣着制服、标识牌、陈列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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