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章建筑需多部门执法
2015年07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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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依法需要由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违章建筑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所在街道办。城管执法部门只能下发责令停工和限期拆除的通知。
  但眼下该向哪一级政府汇报也给基层城管执法局带来了困惑。据介绍,根据《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不包括县一级;另一个就是,责成的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没有说清楚,可操作性不强。”济南市一位长期研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相关法律规定的基层城管执法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介绍,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是一个综合执法的过程,单凭城管执法部门不可能完成。而至少需要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一起出动,所以说拆除违章建筑并不像很多市民所想的那样,只是城管执法部门的事,依法需要由政府来主导。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里规定的是向市、县(市)人民政府报告,原先区一级也是向市一级报,但现在权力下放到了区里,市一级不再接收,只能向区一级政府报。但现在只有违章建筑拆除小组的文件规定向区一级政府报,一般由区政府责令街道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拆除,但法律依据还未跟上。”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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