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防暑降温费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室外高温补贴提至每月200元
2015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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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李榕) 进入7月以来,高温天气频频发威,一些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到了最难熬的时候。8月2日,记者了解到,按照省人社厅的部署,自8月1日起,德州将对
高温补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比原来增长了8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上调60元。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这样计算,按照新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每个员工每年将增长240元或320元。《通知》要求,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以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除了对标准进行上调外,《通知》还要求各类企业要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新标准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职工防暑降温费始于1989年,最初的标准分为高温、一般高温和科室三档,每个暑期分别发放24元、18元和12元。2006年8月份,首次对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当时确定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这一标准德州也一直沿用至今,自8月1日起开始新的调整,将成为全市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又一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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