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走“夏打盹”,预防疲劳驾驶
本报记者于鹏飞通讯员吕学印
2015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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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长时间坐在固定的座位上,动作受到一定限制,注意力高度集中,忙于判断车外刺激信息,精神状态高度紧张,从而出现眼睛模糊、腰酸背痛、反应迟钝、驾驶不灵活等疲劳驾驶现象。
  俗话说:春困秋乏夏打盹。夏季天气高温炎热,人的皮肤毛孔舒展,身体所需供血量明显增多,导致大脑氧量供给相应减少,导致了脑神经细胞兴奋程度降低,大脑工作受到影响,于是会时常感觉到疲惫乏力想睡觉的状况。在这种状态下驾驶车辆极易出现疲劳驾驶状态,尤其是午后温度最高,行车极易瞌睡,甚至会出现驾驶人瞬间失去记忆的现象,勉强驾驶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从入夏以来交通事故分析来看,疲劳驾驶成为交通事故多发诱因。
案例一:
稍稍一闭眼
车辆撞护栏

  俗话说:事故一瞬间。车辆高速行驶中,状况瞬间万变。驾驶人小王觉得刚刚一闭眼,车辆就撞在了护栏上。
  8月3日早7时许,在淄川服务区打了一个盹的小王早早出发了。博莱高速是山区高速,坡陡弯急车多,从博山段起,小王就提醒自己一定要集中精力,安全驾驶。一直到过来苗山段,一颗心才放下来。精神一放松,就有点犯困。8时10分左右,当小王驾车行至129km+400m处时,就因为一个打盹,稍稍一闭眼,车辆撞在了中间的隔离护栏上,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二:
操作反应慢
车轮朝了天

  7月27日凌晨4时许,忙了一宿的张某某因为急着去送货,觉得到路程不远,跑高速快,稍微集中一下精力就到了,抱着侥幸心理上了高速。可刚进入匝道,因为疲劳驾驶致使各方面动作反应较慢,所驾车辆径直翻入了路边沟。从车内爬出来,张某某也为自己的行为后怕不已。
如何避免驾驶“夏打盹”
交警给您来支招

  “在这两起因‘夏打盹’而引发的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相比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再怎么短暂的瞌睡或者精神涣散,都极具‘杀伤力’。”莱芜市高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民警表示,虽然在这几起事故中都没有严重的人员伤亡,但仍然要引起高度警惕。  那么,如何避免在“夏打盹”状态下驾驶呢?市高速交警支队一位民警介绍,出行之前必须保证前一晚充足的睡眠,休息好了才能保证大脑清醒;高速行车过程中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或把空调温度略微调低一些,避免过于“舒适”的车内小环境;车内可以常备风油精、提神涂液之类的药品,觉得犯困就涂一些在太阳穴、人中穴上; 尽量不要在自己习惯睡眠的时间段驾车。如果已经感觉自己在体力或精神上有些勉强,千万不要勉强驾驶,最好让车上的其他乘员开或马上停车小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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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莱芜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将结合莱芜市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多方向、多层次全力开展夏季疲劳驾驶交通违法整治,进一步打牢交通事故防控基础,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
  具体来说,针对疲劳驾驶易发时段及疲劳驾驶多发路段,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增加巡逻班次,加强巡逻密度,重点加强了巡逻管控,并通过亮警灯、鸣警笛、喊话等形式提醒驾驶人切勿疲劳驾驶,一旦发现有疲劳驾驶迹象的车辆,巡逻民警立即引导车辆就近进入服务区休息。
  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仔细观察及询问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详细问清驾驶人的驾车时间,问清中途有无停车休息情况等,同时仔细观察驾驶人的言行举止,注意发现有无打呵欠、无精打采、眼睛睁不开等现象;在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询问观察时,还要对乘客进行详细的询问,进一步确认车辆行驶时间,从细节中查处疲劳驾驶人员。同时充分发挥车辆行驶记录仪的作用,将客货运车辆的行驶记录仪作为必查项,通过行驶记录的记录数据,及时掌握驾驶的行车信息。
  此外,在及时发现和查处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建立和健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旦发现疲劳驾驶行为,一律要求驾驶人停车休息,待恢复体力后,方可继续驾车行驶;对明显疲惫的驾驶人及时进行制止和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营造严管重罚态势,并积极开展夜间专项整治,使驾驶员彻底摒除“夜间是违法安全时段”的观念。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整个执法过程,寓教于意,使驾驶人从思想上排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吕学印)
开展夏季交通违法整治 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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