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启忠被控受贿132万元
检方指控:任滕州市委书记、省工商局局长时,多次非法为他人谋利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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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周昌)17日下午,山东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发布了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的进展情况。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此案,检方指控,牛启忠涉嫌受贿132万元。
  省检察院官方网站的消息显示,牛启忠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日前,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牛启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牛启忠,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当天,山东省高院官方微信也发布消息,牛启忠受贿案由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检察机关指控: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6月10日,山东省纪委公布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省纪委委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经查,牛启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占有公款,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牛启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牛启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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