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垂危,四儿子为赡养打架
法官看不下去,判决书中写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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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张焜)母亲垂危,儿子们却因为赡养问题在母亲床前大打出手,并致一人受伤。面对第二天老人就去世的事实,法院在判决书中陈词:“兄弟情同手足,‘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最终判决老人儿子和儿媳中的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临朐居民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系同胞四兄弟。2014年5月初的一天傍晚,四兄弟的母亲生命垂危。当时老人躺在王某乙家的西屋。王某丙紧急去通知王某甲。但因王某甲与聂某在赡养老人方面一向与其他三兄弟有矛盾,这次王某丙来喊他们去看弥留之际的老母亲,一语不和又起纷争,继而争吵、打架。后王某丙回到王某乙家其母亲住的房内。
  不久,王某甲和妻子聂某、女儿王某来到王某乙家。一进屋就和王某丙在老人的床前撕打在一起。王某乙、王某丁闻声从北屋过来。王某乙将聂某拉开,拥着聂某倒退着往外走。一不留神,聂某被门槛绊倒,仰面倒地休克。王某乙立即将聂某扶起并掐其人中,聂某苏醒过来后被王某甲背回了家。后聂某到医院住院进行治疗,共造成损失4万余元。此后,聂某将丈夫的兄弟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临朐法院在受理这起案件后,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解决此案,让一家人重归和睦。但经过多次做工作都没有结果。最终,法院决定通过判决划清责任。
  临朐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是兄弟们在母亲床前发生争斗的第二天,他们母亲离开了人世。面对兄弟们仍旧针对以往的赡养问题争执不休,办案法官们的心情也有些沉重。希望能够警醒几个兄弟和他们的家人,与以往不同,临朐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书中,一改法院判决书说法、分责的刻板套路。
  记者了解到,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兄弟情同手足,‘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聂某、王某甲与王某丙不顾及兄弟之情相互争吵打架,已属不该,在王某丙回到弥留之际的母亲身边时,聂某、王某甲、王某非但不首先照顾即将离世的老人,而是不顾及老人的感受,竟然在老人身边再次挑起事端,与王某丙争吵撕打在一起,于情于理于法所不容,聂某方对纠纷的再次发生负有重大过错。”
  法院还认为:“王某丙没有冷静处理兄弟之间的矛盾,语言和行为均存在过激之处,对本次纠纷的发生和扩大亦负有过错。王某乙在拉架时过失致聂某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本次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情况,聂某受伤造成的损失,由聂某自行承担50%,由王某丙承担30%,由王某乙承担20%。王某丁没有对聂某实施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7日,临朐法院工作人员说,该案判决后,当事双方并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这样写判决书也是办案法官乃至法院的一种尝试。现在法律文书都要在网上公开,法院和办案法官们都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判决书,给社会起到更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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