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增加,存过度维权现象
旅游部门:游客应参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表达合理诉求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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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值旅游旺季,部分旅游不规范现象有所抬头,各种投诉随之而来。17日,记者了解到,一部分旅游投诉并非合理诉求,过度维权的现象比较普遍。旅游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游客维权应以《合同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合情合理表达诉求。
  近日,德州市旅游局收到12345转办张女士投诉德州市某家旅行社一事,经核实,张女士在旅行社报团赴泰国普吉岛旅游,发生意外行李在机场遗失。据了解,事发后涉事旅行社业务经理庄先生多次联系市旅游局,咨询张女士行李丢失的赔偿问题。8月3日,庄先生回复德州市旅游局:经协调,航空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游客600美金(汇率1:6),折合人民币4000元。不过张女士对赔偿结果并不认同,多次拨打旅游局值班热线投诉。
  记者从德州市旅游局获悉,工作人员按照《合同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先后查阅相关材料并咨询国航总局,根据国航官网上有关行李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规定,如托运行李被损坏或丢失,赔偿金额应低于100元人民币/公斤(2.2磅)(或等值外币)。如行李价值不足100元人民币/公斤(2.2磅)(或等值外币),则根据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目前国内大部分航空公司的此类规定均参照该标准,因此航空公司应为赔付责任主体,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协调赔付事宜。
  德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称,旅行社在积极协调航空公司后,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已经尽到协助义务,游客可查询相关规定,认定赔偿是否合理。 (刘振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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