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杂物旁生火店主被罚百元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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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    本报通讯员 冯子学 摄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公为进 冯子学) 近日,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消防大排查时,在生产、储存和居住的三合一场所发现消防隐患,现场予以整改。
  14日,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工作人员发现一户从事服装加工的商户在店内放满了加工后的服装,而店外及店外的通道上则丢满了服装加工后的下脚料,店主当时正在这些杂物堆旁边使用简易火炉生火做饭。“这些下脚料都是棉质的可燃物,一接触明火便会燃烧。且店主已经将杂物摆放到了店外的道路上,属于占用消防通道。”民警即刻对店主的行为予以制止,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并现场督促店主,将随意堆放的杂物挪至安全地带。同时工作人员还责令店主尽快处理掉服装加工下脚料,不得再随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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