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闹事三人被判缓刑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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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5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慧娟) 在未弄清孩子死因的情况下,纠集他人在学校门口摆棺材、摆花圈,将车辆堵在学校门口,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江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9月5日下午至9月7日上午,被告人江克某纠集江某、冯某某等人在莘县明天小学门口打条幅、摆棺材、摆花圈,在教学楼以及学校办公室门口烧纸,将车辆堵在学校门口,致使学生无法上课,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江克某、江某、冯某某聚众扰乱学校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克某、江某、冯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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