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控当摆设,偷走饰品店主手机
岚山一女子被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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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沙连成)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近日,一女子在赶巨峰大集时,因一时贪念“伸了手”,结果被监控录下了全过程。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人赃俱获,女子最终被拘留十日。
  8月16日,正值巨峰大集。这天11时许,在巨峰镇经营饰品店的刘女士神色匆匆地赶到巨峰派出所,语无伦次地向民警说:“民警同志,我的手机被偷走了,手机里有很多重要信息……”
  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当天早上,到店里购物的顾客不多,刘女士闲来无事整理货架上的商品,随手将一部智能手机放在了货架上。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刘女士想起要与客户联系,到货架上找手机时,发现手机不翼而飞了。慌乱中的刘女士一心只为手机被盗而惋惜,完全忘记了报警。一个多小时后,在朋友的提醒下,刘女士才来到巨峰派出所报案。
  随后,民警来到刘女士经营的饰品店,勘查现场并调取了店内的监控录像。通过回放监控视频,一个白衣女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下了白衣女子行窃的全过程:女子在看到放在货架底层的手机后,先环顾左右,见四周无人,便俯身拿起手机迅速装进了自己的挎包。女子“拿”了手机后,并不急于脱身,而是佯装挑选商品,泰然自若地在店里转了一圈后方才离开。根据视频影像,民警刻画出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行踪轨迹。经过反复比对和辨认,民警最终确定嫌疑人就是赵某。
  民警立即依法对赵某进行传唤,并在赵某的挎包内找到了被盗的手机。当民警问赵某是否看到店内的监控时,赵某竟然天真地回答:“看是看到了,只是觉得可能是摆设,吓唬人的……”至此,案件成功告破,被盗的手机也被追回。
  8月22日,经岚山公安分局批准,巨峰派出所依法给予赵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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