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爸为了奶粉钱入户抢劫获刑六年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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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无业游民给儿子买奶粉囊中羞涩,翻墙入户盗钱包伤及被害人。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陈伟(化名)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2月20日(大年初二)下午,25岁的“小爸爸”陈伟携妻儿到丈母娘家做客,期间,妻子抱怨陈伟一年到头没有挣到几个钱,并让他去给儿子买奶粉。
  陈伟掏掏兜里总共只剩几十元钱,又难忍妻子的抱怨,于是携带一把螺丝刀,到大街上到处转悠,打算撬车行窃为孩子买奶粉。因没找到合适的下手机会,陈伟遂往回返,在走到东港区南湖镇某村时,发现一户人家锁门闭户、无人在家,遂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322.8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陈伟在行窃过程中,户主樊某恰巧外出归来。躲藏在厨房的陈伟被发现,为了逃跑,其与樊某撕扯扭打,致樊某面颈部皮肤软组织伤,构成轻微伤。最终,陈伟被当场抓获。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由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但是,被告人陈伟在户内被当场抓获,被盗财物在户内现场被追回,其未劫得财物,亦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因此系抢劫犯罪未遂,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涉案物品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7月,被告人陈伟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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