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为好人立法,鼓励善意施救
积极施救时导致不良后果可免责,让更多人“愿救且敢救”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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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现场“第一目击者”施救水平有助于提高救援成功率。(资料片)
     本报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袁海 张辉

  近日,《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淄博“好人法”呼之欲出。

立“好人法”旨在 传递社会正能量
  见义勇为,见危施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受当前许多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让很多人“不愿救、不敢救”,在“扶不扶、救不救”上纠结。《条例》将鼓励有急救能力的现场目击者的积极施救行为,对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免除责任,解除“好心人”的后顾之忧。此外,相对于心源性猝死的高发生率,我国全民急救技能普及率不足1%,一般情况下,心脏骤停患者的急救超过10分钟,患者生存率会低于5%。
  为了提高现场“第一目击者”施救水平,进一步提高救援成功率。《条例》对重点岗位、重点职业人群如民警、消防员、导游等作了强制性培训要求,规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比例,为公众的急救技能培训建立了制度支撑。

建议因避让急救车造成的违章可免责
  现在,城市工作生活节奏快,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拥堵,“有道不让”、“有道难让”的情况时有发生,“120”急救车经常堵在路上“插翅难飞”。
  《条例》为转运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优先路权”,倡导人们为急救车让路、为生命让路,对故意阻碍急救车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因避让急救车造成的违章行为予以免责。
拟将院前急救服务费用纳入医保
  据悉,当前的医保政策只是将部分急救服务费用纳入了医保范围,对在院前发生的急救费用却没有纳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病人带来经济压力。
  为此,经多部门协商,《条例》拟规定将院前急救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弥补报销空档,减少病人负担,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提升看病就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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