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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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通讯员 高小杰 程延平 记者 柳斌) 近日,海阳法院处理结束该院首起强制医疗案件,精神病人王某将陌生男子姜某杀死,法院判其不负刑事责任,但予以强制医疗。 
  海阳居民王某因患精神疾病,总是自我感觉其职工宿舍对面某工厂传达室的姜某半夜朝其宿舍发出声音,扰乱其睡眠,同时又臆想自己的“口臭、体臭、磨牙”等毛病遭到周围人的嫌弃,并总感觉听到姜某在其身边数落他的“毛病”,便产生了杀害姜某的念头。2015年1月份,王某持刀闯入某工厂传达室,将姜某杀死。后经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辨认及行为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海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但其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且王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依照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决定依法对王某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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