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在即
潍坊重点监测“五类广告”和融资类广告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赵松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24日,潍坊市工商局对新《广告法》亮点进行权威解读,并将多点发力贯彻落实新《广告法》。
  据介绍,现行《广告法》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和食品、酒、化妆品等4类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从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烟草、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9类19种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且违法广告发生率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准则,内容更加丰富。 
  此外,新《广告法》着重解决市民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得知,新《广告法》实施后,潍坊市工商局也将积极发挥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广告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将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和融资类广告作为监测重点,加大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广告发布的监测力度,增加了监测频次。每天指派专人登陆平台,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违法广告线索及时分送县市区局,督促各单位限时办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传反馈。
相关链接:  新增关于 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在潍坊市工商局对新《广告法》的解读中,新法增加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成为一大亮点。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广告的发展中也逐渐出现很多的问题有待规范。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本报记者 赵松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