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检察机关查办两起节能减排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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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程凌润) 日前,莱芜市检察机关查办的两起节能减排领域职务犯罪,经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均作出有罪判决。
  经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莱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莱城区苗山镇审计所原所长唐元龙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唐元龙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经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莱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莱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原负责人徐云海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徐云海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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