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村支书用集体款走访送礼被处分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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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中共莱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莱芜市监察局在官网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以开展活动、招商引资、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公车私用等问题。其中,莱城区高庄街道北十里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亓雨林用村集体款走访送礼,被羊里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通报,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磊工作日中午饮酒、对抗检查。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中午,杨磊到企业联系工作时,在企业就餐、饮酒,并对抗检查,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有关要求。雪野旅游区纪工委给予杨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茶业口镇党委、镇政府深刻剖析问题原因、认真加以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莱城区和庄镇卫生院原院长王志飞公款走访送礼、公车私用。王志飞在担任和庄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将8316元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不记帐,在帐外开支,其中,2013年用于走访送礼、出发等花费3160元,2014年用于走访花费5156元,违反了财经纪律;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2014年7月多次驾驶本单位公车回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庄镇党委给予王志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莱城区高庄街道北十里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亓雨林用村集体款走访送礼。亓雨林在2009年至2013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办理村务为名,用村集体款走访送礼,共计花费28145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庄街道党委给予亓雨林党内警告处分。
  莱城区羊里镇羊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华会用村集体款安排吃喝、购买发放纪念品。2013年6月27日,经时任羊里村党支部书记刘华会提议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用村集体款为参加红色教育活动的党员、村民代表安排吃喝,为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购买发放纪念品,共计花费10875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羊里镇党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刘华会党内警告处分。
  钢城区辛庄镇安监办主任张庆东、经贸办主任李俊胜公车私用。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上班时间,李俊胜乘坐张庆东驾驶的本单位公车去某苗圃基地吃饭,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辛庄镇党委分别给予张庆东、李俊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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