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最高运价仍低于省标准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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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目前执行的运价,依据是2004年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241号)规定的公交线路客运运率。当时运营车辆普通客车占90%以上,应执行运价0.14元/人公里;中级车不到10%,应执行运价0.18元/人公里。
  从2008年开始,淄博逐步将普通型公交车更换为中级车型。根据2011年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3号)中关于客运车型的有关运价规定,中级车型运价应执行0.19元/人公里。
  为了使调价更加科学合理,市物价局在全面进行前期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反复进行了研究论证,并且严格把握各线路最高运价低于省定运价标准,平均运价为0.16元/人公里。在此基础上又按规定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了最终的调价方案。
       本报记者 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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