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将取消使用资格
2015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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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获准许可使用“烟台苹果”证明商标的使用者,违反使用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有下列十种情况之一者,将由执法部门给予处罚,取消其使用资格。
  1、收购、销售不成熟果品的;2、用外地苹果冒充烟台苹果销售的;3、接受他人委托用外地苹果冒充烟台苹果的;4、以次充好,用残次果冒充品牌果欺骗消费者的;5、低价贱卖,损害“烟台苹果”品牌信誉的;6、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抢夺市场的;7、转让、出售、转借、馈赠“烟台苹果”品牌包装或标贴给他人使用的;8、“烟台苹果”包装或标贴被盗、遗失,不报告、不声明,任其产生不良后果的;9、未经授权许可,私自定制印刷“烟台苹果”包装和贴标的;10、其他违反许可使用合同,侵犯品牌持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本报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刘克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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