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高位截肢,赔偿不足咋办
曹县一车祸受害者吴某在法援中心帮助下,法院判令肇事方赔偿其100万元
2015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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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8月30日讯(记者 周千清) 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李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某二级伤残,右臂右腿进行了高位截肢手术,但是对方只愿赔偿25万,吴某到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在法援帮助下,法院完全支持受援人吴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对方赔偿100万元。
  原来,2014年,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梁朱路与临商路的交汇处路口转弯时和驾驶拖拉机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某受伤,电动车损坏。后被送往菏泽市立医院抢救,又转入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吴某与车主李某某及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机李某产生纠纷。因为吴某家庭经济困难,其丈夫陈某来到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陈某的诉求,认为肇事方的赔付数额确实太低,且申请人及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曹县聚宾法律服务所承办该案。
  据陈某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保住性命,吴某做了右臂右腿高位截肢手术,家中已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为给吴某看病,家中已借遍亲友,债台高筑。曹县交警队认定司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交警队调解,对方只愿赔偿25万元,这远远不能满足吴某的看病及护理需求。
  聚宾法律服务所接案后,根据受援人要求认为当务之急是先为吴某治病。于是决定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先行支付抢救费用20万元。并且告知受援人家属待以后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人数鉴定结论下来后可再追加诉讼请求。
  为了搜集证据,最大程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者多次赶赴医院取得发票、病例、用药清单等关键证据,同时向法院提起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人数鉴定申请等。鉴定结论下来后,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增加赔偿80万元,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万元。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车主李某某赔偿吴某100万元,肇事司机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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