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38元换来刑期3年半
2015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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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周衍鹏) 从中午到晚上,鞠某一共喝了三顿酒,想到手头不宽裕,酒钱都紧张,他竟然持刀去莱西火车站外抢劫。抢了一名乘客38元后,就被民警抓获。10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莱西的鞠某今年42岁,因为常年饮酒,对酒精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每天都要大量饮酒。6月28日中午,鞠某在家喝了半斤高度白酒,出现了醉酒状态。吃晚饭的时候,他又喝了半斤白酒。因为家中琐事心中烦闷,饭后他便拿着强光手电筒、带着电工折叠刀出了门。在经过一家工厂时,鞠某向在该厂工作的老乡借了100元钱。
  当晚8点半左右,鞠某来到了莱西火车站外的一家饭店,又喝了三两白酒和两瓶600ml的崂山啤酒,一直在店里消磨到11点左右。想到最近没活干手头紧张,连酒钱都不宽裕,醉醺醺的鞠某就起意抢点酒钱。从饭店出门后,鞠某到了莱西火车站站前广场寻找目标。
  当晚11点55分,鞠某发现一辆外地牌照的汽车进入停车场。用强光手电照射多次,确定这辆车是外地牌照后,他便上前冒充收费人员向驾驶员高某收取停车费10元。高某认为鞠某是非法收费,拒绝交费并将车辆开出停车场找了地方停下,拿出行李准备进站。结果鞠某又跟随至停车场外,手持折叠刀向高某索要停车费,高某迫于无奈交出10元钱。鞠某嫌钱少,又抢过高某的行李,继续持刀威胁高某要钱,高某又交出28元他才罢休。因为急于赶车,高某交钱后便迅速进站乘车,并在检票口将情况告知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即通知了值班民警。最终民警及时在进站通道口处,将仍在实施抢劫的鞠某抓获。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持刀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10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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