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出台,市场化是主线
由管企业到管资本国资监管机构要放权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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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特别提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将更多的改革成果与全民分享。这个过程要如何实现呢?
“市场”出现35次,为国企释放巨大红利
  国资委主任张毅指出,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
  一系列相关重要措施在指导意见中体现: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防国资流失,重大决策失误要倒查追责
  国有资产是全民财富。张毅说,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过往,国有资产监督领域存在监督资源分散、多头重复监督等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指导意见明确,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张毅表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五年内三成国资收益上缴财政
  此番指导意见体现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证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此外,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等,则是强调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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