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停车费”引质疑
物价局:收费未备案,已责令物业将预收费退回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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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14日讯(记者 焦守广) 近日,家住城区财干路桐枫家园小区的不少业主因为停车位的事和物业闹起了矛盾,由于物业将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全部改为收费,业主认为这钱收得不太明白。物价部门表示,未将收费标准备案,已责令物业将预收费退回。
  “原来车停得好好的,咋说收费就收费呢?我不太明白。”桐枫家园小区业主魏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入住2年多了,在今年的8月份,小区物业突然将小区内所有的公共停车位设置成收费的停车位,并且收取每年350元的使用费。
  魏先生说,他对物业公司的这项收费感觉不太明白,认为有违规乱收费的嫌疑。“其实我们也不是说在乎这几百块钱,就是这样的收费最起码得给个明细或者相关部门的政策标准吧!不然他们说收多少就收多少,那怎么能行!”魏先生认为物业收费不能说怎样就怎样,得让业主交得明明白白的,也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一下,看看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该小区物业公司回应称,他们并不是乱收费,因小区内车辆及外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统一规划停车位,完善车位运行设施设备建设,所以才预收的350元停车服务费。 
  东昌府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室外停车服务费按标准每月20元(上下10%浮动)包括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发生的费用,车辆出入证(门卡)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因丢失补办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将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区物价局现已责令物业将预收费退回。建议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处理意见如下:已责令该小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聊城物业管理办法》加强整改,否则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处罚。
 新闻延伸 
收费标准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车位费收益归业主,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去年8月份,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依照规定,车位租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后,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书面车辆看管协议。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同时,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应当按月收取。物业合同另有约定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该办法还规定,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共有收益的收支账目,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本报记者 焦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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