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举报将被依法追责
2015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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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实名、化名、匿名、密码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身份的,给予相应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告知其他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或向多个机关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案件承办单位应在立案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收到案件承办单位查处结果后,需对举报人奖励的,提出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人应在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 樊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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