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联合儿子非法贩卖烟草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0月8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乔建设 马玲 卢凯) 为谋生计,菏泽一八旬老汉王某与下岗的儿子,以身试法。在不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运输证》的情况下,贩卖烟草被公安民警查获。
  8日,在菏泽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宣告室,检察官庄严地向81岁的王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邀请担任保证人的孙女、侦查人员、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援助律师等有关人员共同参与不起诉宣告,检察官从法、理、情等角度,对王某进行了教育、训诫,促使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增强了守法意识,自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原来,王某几年前因车祸残疾,已无劳动能力,常年靠救济款维持生活。为谋生计,他与下岗的58岁儿子,以身试法。在2015年2月7日至2015年2月8日,两人在不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运输证》的情况下,在济宁市区各烟草门市以每条810元的价格收购黄鹤楼(硬1916)卷烟55条、白沙(和天下)卷烟83条。2015年2月8日,从菏泽火车站欲运输到武汉市武昌区加价销售,在乘坐K919次火车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被查获的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38000元。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为谋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但到案后主动配合查处,认罪、悔罪,并且已达81岁的高龄,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在刑罚适用上,对王某及其子分别依法作出处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儿子提起公诉,对王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通过公开宣告,使不懂法、不知法的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并表示自己一定会珍惜法律给自己的重生机会,遵守法律、本分做人。此外,检察官还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他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救助,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