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颁发
全市现有4万多户存量企业,须在2018年前完成换照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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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为企业颁发了全市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本报10月8日讯(通讯员 孙涛 记者 李运恒) 8日上午,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为山东川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科颁发了全市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着滨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崔洪刚首先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表示祝贺,并勉励他们勤奋创业、诚信经营、努力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多做贡献。据了解,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杰介绍,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这项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的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014年,市工商局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了“多证联办”便利化改革,企业在工商登记窗口,3个工作日内即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等审批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今年2月份,指导博兴县试点实施“三证合一”改革,协调相关部门设置“企业设立专用通道”,采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依次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对材料齐全的新设立企业,实现100分钟内审批办结,这一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其他县区也分别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了“多证统发”,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多证统发”,提高了证照审批效率。
  据统计,目前全市现有4万多户存量企业,将在2018年前完成换照。为此,工商部门将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存量企业换照工作,及时通知现有存量企业换照,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对于换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严禁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换照等工作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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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按照这次改革的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的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在过渡期内,也就是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有两种情况:一是新设立企业。申请人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二是已设立企业,也就是现有存量企业。可以通过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有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全市实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便利化为出发点,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企业登记信息,同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共享给税务、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按照与税务、质监部门信息共享的要求,企业在申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除提交原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在设立、变更环节增加了财务负责人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表;在注销环节增加了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其中,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国家工商总局向山东省一次性预赋满足5年需求的统一代码码段后,由省工商局在全省进行分配,并采取实时、流水、自动赋码的方法,对全省市场主体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随到随取,自动生成符合编码规则的统一代码。
  省政府《通知》明确规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将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等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给予认可和应用,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本报记者 李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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