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安警示灯多项违法被罚2250元
2015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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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陈峰 孙菁) 16日,招远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辆小轿车时,发现其不仅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还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最终三项违法被合并处以罚款2250元,驾驶证记4分的处罚。 
  当天上午,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河东路北园路口时,发现沿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过来一辆红色小型轿车,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这一查,发现这车还真存在不少问题。该车辆通行路段为单向通行路段,驾驶员明显是违反禁令标志。随后,民警发现该车前头进气格栅处安装有红蓝警示灯,还没有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法律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三项违法行为要被处以2250元罚款,驾驶证记4分的处罚。同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被强制拆除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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