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布今冬热计量收费标准,计量热价微降
去年二成用户超了量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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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4日讯(记者 孟敏 蒋龙龙) 4日,济南出台今年的热计量收费标准,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85元。记者发现与去年相比,住宅基本热价并没有发生变化,而计量热价则从每千瓦时0.20元降到0.185元,实际下降了每千瓦时0.015元。
  据一热企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政策,“热计量收费用户和供暖面积用户都能享受到延长10天供暖的利好,从平均数来看,热费大致相同。”但是由于热计量收费,居民可以自行调节,“在提前供暖的3天和延长供暖的7天,流量都可以自行控制,可以说更实惠一点,但是所省下的流量应该也不会太多。”
  去年是第一年施行“多退少补”政策,今年仍将延续,记者从济南热电、济南热力公司等查询获悉,整个济南市约有近二成用户用超,要另外补交一定的费用,七成用户可以享受退费政策。
  “用户在申请热计量时,要考虑自身情况。”某热企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热的传导性,同一栋楼的顶楼、边户、中间户在用热量上还是存在差别的。在维持同一温度的前提下,顶楼、边户可能要比中间户多花200元左右。

  ●居民计量收费
2015年
基本热价:每平方米8.01元
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85元

2014年
基本热价:每平方米8.01元
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元
  ●计算公式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居民计量热价
2015年
130天内,平均每户每平方米用97.5千瓦时的流量
97.5×0.185=18元
2014年
120天内,平均每户每平用90千瓦时
90×0.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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