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市区每人每月提高20元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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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妍妍) 11月4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德州市日前确定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到不低于400元。
  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德州市确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4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面,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到不低于43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不低于336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仍按每人每月830元执行,分散供养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执行。
  提高标准后,各县(市、区)城市低保资金原列支渠道不变;农村低保和五保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上级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须将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民政部门将严格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据悉,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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