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高速路夜间禁行危化品车
违者罚金可高达10万元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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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 (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吕学印) 记者日前从莱芜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获悉,自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记者注意到,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全省高速公路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运输车辆将受此影响。自2015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此外,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其中,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值得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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