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也能生产药品我省等十省份试点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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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5日讯(记者 刘志浩)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有关问题的决定》,5日起施行,我省为10个试点省份之一。
  所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指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人,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将药品推向市场,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此前,我国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申请药品注册,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表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就是鼓励药品研发创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日下午,记者从省食药监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尚未接到相关文件,“等接到通知后将按规定执行”。
  有评论认为,未来批文不再是药企的“专利”,整个医药市场或被撬动。“这次改革对全省乃至医药行业的创新促进,是毋庸置疑的。”5日下午,山东大学药学院副院长方浩说,此前因为只有企业才有资质申请药品的批准文号,一些科研机构虽然也做药品的研发,但成果只能卖给企业,由企业去申请批号,这等于在中间增加了一道程序,影响着药品的生产及销售时间。
  方浩认为,这项改革允许机构或个人开办公司进行成果转化,增加了机构或个人的成果转化渠道,而且“即便成果还是卖给企业,也会增加卖方的谈判筹码”。不过,方浩同时表示,新的制度对个人会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药品注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需要成百上千万的资金,“短期看,个人想拥有药品批准文号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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