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帮忙出人命,该赔就得赔
“婚车”司机肇事致车上摄像师死亡,法院判新郎官负民事主要责任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青州市民贺某结婚时请朋友关某帮忙开车,关某在驾车中不慎将摄影师甩到车下,致其死亡。在这起案件中,谁该为摄影师的死亡做出赔偿呢?是直接肇事者司机关某,还是请关某帮忙的贺某?近日,青州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官司,判定民事责任主要由贺某承担,关某负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张焜  本报通讯员 安兆宝 刘红军 
  案例:
给朋友帮忙
不成想惹下大祸

  贺某和关某是同乡,两人交情深厚。2009年10月25日是贺某结婚的日子,贺某打电话给好友关某,请他驾驶自己的面包车作为摄像车,载着摄像师为婚礼录像。关某两年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了驾驶证,但好哥们难得开口一次,他便爽快地答应了。 
  婚礼当天凌晨,关某驾驶面包车拉载摄像师等5人去接新娘,为了方便摄像师录像,面包车的最后一排座位都已拆除,只放了一个马扎给摄像师坐。返回途中,摄像师要关某开慢一点并打开车尾门,以便于录个婚礼车队的镜头。摄像师坐在马扎上,右手抓着车顶扶手,左手举着摄像机开始录像,直到婚车车队陆续超过了摄像车。录像结束后,关某听见摄像师说可以走了,他便准备加速去追赶前面的车队。不想刚一加速,摄像师被甩到了车下。随后摄像师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纠纷:
帮忙双方难算账
无奈上了法庭

  事故发生几天后,关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关某赔偿摄像师家属15万元,并取得谅解。2010年1月,法院判决关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刑事判决之后,贺某曾分两次给付关某5万元。2013年5月,贺某又与关某达成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贺某自愿于2014年年底再行一次性给付关某5万元。但到了2015年3月,贺某仍未兑现协议。于是关某把贺某告上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贺某表示,关某是肇事者,自己已经支付了5万元钱给关某,这已经足够了。后来那份协议,是关某不断找自己,自己无奈之下签的,应不算数。 
  审理该案的青州法院并没有采纳贺某认为协议无效的说法。法院认为,关某是为贺某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驾驶面包车提速时致使摄像师坠车死亡,作为被帮工人的贺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关某系无证驾驶,且事先已预见打开车尾门会对摄像师造成人身危险,因而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贺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贺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关某50000元。
说法:
只要同意帮工
就得为出事担责

  5日,青州法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刚刚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被帮工人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仅有一项,即明确拒绝帮工,而在接受帮工的情况下,无论帮工人是存在多大过错,被帮工人都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办案人员说,关某已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摄像师家属进行了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贺某无需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因此,关某在向摄像师家属进行赔偿后,有权要求贺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