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交警达到了“双赢”效果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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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波

  据《齐鲁晚报》报道:“当时我右转,为了避让非机动车才轧到线。”对于此前收到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处罚单,市民田望(化名)大喊委屈。随后,爱较真的他以“事发路段人行道标线施划不合理、监控摄像头取证手段不合法”为由,将高新区交警大队(以下简称高新交警)告上法庭。经过审理,在法官调解下,田望与高新交警达成一致——田望不再上诉,交警部门承诺撤销其违法记录并作出适当赔偿。
  田先生爱较真的性格凸显了老百姓依法维权意识的觉醒,只要市民一方和执法机构一方都能通过所谓的“官司”,去伪存真,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其实不管结果如何,都达到了“双赢”的效果。通常被认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竟然敢斗胆状告处于“强势地位”的执法者,这在过去是很难想象的。
  此次驾驶员通过司法途径的据理力争与交警部门的积极回应,都向社会传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执法者无论手中握有多么大的权力,都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的程序;老百姓再也不是在公权力面前唯唯诺诺战战兢兢的“草民”,在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里,真正当家作主,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本次案件的审理我们并不能仅仅将其看作一次普通的“庭审”过程,或者公众眼中又一次“民告官”的噱头;其巨大价值就在于,市民与执法者之间开诚布公地对交通执法程序中的某一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探讨。驾驶员与交警无论谁是谁非,都能够通过本次事件引起双方以及公众对交通问题和执法程序合理性深入的反省和探索。同样的道理,由此延伸到生活的其他领域和层面,老百姓与政府部门打官司,只要双方摆正姿态,以诚相见,不但不会搞坏关系,而且还会倍增公众对“公权力”的理解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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