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巨响引猜测有人借机造谣
临朐三人造谣被行政拘留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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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磊)11月1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网名为“骈邑阿呆”)、杨某(AAA乔木)、张某(张X114)等3人被临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张某(网名“润杰小张”)被处以行政罚款,张某(网名“ZGW从头再来”)进行训诫。
  10月27日9时许,临朐、昌乐、广饶、济南等不同地区上空传来巨响,刘某等人根据声音传来的方向,猜测企业密集的临朐东城发生了爆炸,并复制外地的各种爆炸图片、视频上传互联网,还声称“临朐某数码锅炉发生爆炸”,“临朐某铝材厂发生爆炸”“临朐某小学学生六死一伤”,这些虚假帖子消息发出后,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网民纷纷关注。经临朐县公安局核查,该网友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警方很快查明发帖人为刘某等人,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刘某等人为博取网友关注,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虚假信息。经教育,刘某等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 网络谣言不仅损害公民权益,而且扰乱杜会秩序,已成社会“毒瘤”。事实表明,网络诺言的滋生和泛滥,害人害己。整治网络谣言是人心所向、法治要求,需要全民行动。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本月开始实施,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解读,当前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此次修订案出台,“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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