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霸王条款砸的是企业招牌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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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都是自愿购买的,怎么还能强买强卖呢?”近日,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华泰景园的宋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他在华泰景园二期购买了一套新住宅,交房在即,竟接到物业通知购买100元燃气险,否则不予交房。11月2日下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燃气费用系代燃气公司缴纳,费用必须缴纳。(详见本报11月3日C05版)
  又见买房“霸王条款”,虽然这种不和谐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但开发商的招数确实是常换常新的。买房须花上万元买车库、储藏间不买不行、不买太阳能不交房……眼瞅着盼星盼月亮等到的新房住不成,不少业主无奈下只好选择屈从,毕竟几十万元的房款都花了,千儿八百元的其他附加费用也就不太在乎了,而开放商正好利用了这种心态使绊子牟暴利,正可谓一招鲜吃遍天。
  诸如此类的事情屡见报端,不仅给业主添了堵,还给楼市形象抹了黑。2013年以来德州楼市结束了“黄金发展期”,在时下市场供需失衡的情况下,消费者面对类似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难道只能选择“哑巴吃黄连”?在笔者看来,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严厉打击开发商这类涉嫌“霸王条款”的行为,因为房价涨跌或许一时难以抑制,但市场交易的基本公平必须保证。当然了,开放商也该加强自我约束,不要为眼前利益砸了企业招牌,毁了行业形象。
  “霸王条款”缘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外乎于买卖双方不对等的关系。面对买房纠纷,开发商多是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地方纳税大户,而业主多是势单力薄的社会个体,维权成本谈何容易。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更不容忽视,许多业主本身就是工程、建筑、法律等方面的“小白”,加之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环节的隐蔽性,导致业主在和开发商纠纷论争时往往处于下风,这就好比“学渣”和“学霸”同堂考试,而学霸还拥有“内部押题”。
  笔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能“野火烧不尽”,这与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脱不了干系,增大开发商违规成本、完善房产交易监管体系等都是迫在眉睫的话题。反观马上到来的“双十一”网购节,网购缘何人气火爆,离不开的是交易行为的透明及交易双方的平等。只有回归到以人为本的交易体系下,“霸王条款”才会自生自灭,未来的楼市才可以叫座又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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