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台
多层住宅产权按套内面积调换
由于新建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大于多层住宅公摊面积,对被征收人是个利好消息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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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晨

  3日,菏泽市2015年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时隔两年,新《办法》有哪些变动?本报记者邀请菏泽市住建局房屋征收补偿科工作人员权威解读新《办法》。
征收多层住宅  
按套内面积调换
  新《办法》中,对于个人单元式住宅楼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多层单元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时,不再按照建筑面积调换,而是按照套内面积,对于新建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远远大于多层住宅公摊面积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根据规定,征收个人单元式住宅楼房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过渡时间逾期  
支付双倍安置费
  新《办法》中,对于民生问题更加重视,明确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逾期停产停业损失费”。
  根据规定,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支付期间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逾期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拆迁补偿评估
须三级以上机构
  不同于原《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模糊,新《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同时,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为10日。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
  其中,重要的一点改变是明确了“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给予了被征收人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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