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改商证明咋办不下执照来
高新市场监管局:防止扰民,公寓干餐馆审查严格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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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小区明确抵制“住改商”。(资料片)  
  ▼很多沿街住宅从事经营活动。
     吴先生在高新区国际会展花园租了一个商铺,如今要经营快餐,材料都已准备齐全,并且已经取得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但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高新区主管部门称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该场所无法经营餐馆。

本报记者 于悦          
业户纳闷: 以前这里就干餐饮,再申请执照却办不下来了
  “10月份接下这个店面之后,我在装修的过程中去办营业执照,接连去过好几次,但都是因为登记为公寓办不了。”吴先生说,这个店面之前也是从事餐饮行业,对方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因为与新开店铺的经营内容不太一样,才注销后再申请办新证的。
  吴先生称,高新区情况比较特殊,他在历下区和槐荫区都有店面,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住宅,只要征得周围上下左右的住户同意改变为经营用房,去居委会开具证明,拿给工商局看就能办下执照来。他在高新区新开的店面也取得了这个住改商证明,工商部门却只依据住宅性质为公寓一条,就不给办理执照。
  “现在附近新开的店铺,有办下证来的,也有办不下来的。我去物业问过,所有一楼商铺房产证登记的都是公寓类别。”吴先生说,前几年开的店铺倒都顺利办下了执照,如今自己店面没有营业执照,其他执照也都没法办理,例如消防部门来巡查也没法证明。
  “高新区那边就说现在政策有了变化,我们的情况比较特殊,还在开会研究,让我们等等。”吴先生称。但具体拖到什么时候,根据什么政策来办理都不清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不过如今这项规定已经废止。
工商解释: 防止扰民,住宅从事餐饮要严格审查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回应,不给商户办营业执照有规定依据。首先是2014年的《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依法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另外是2012年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其中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以及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
  “还有一个内部发的登记注册疑难问题解答的文件,里面关于住改商问题中,写着特别是利用住宅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等易扰民活动的应当严格审查。”工作人员称。但记者分别咨询了历下区工商局和济南市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都称如果餐馆取得了经业主同意的住改商证明,工商局会予以颁发执照。
  据了解,2008年济南市工商局、注册局发过一个8号文《关于做好经营住所登记管理的意见》,第一条有关于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住宅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不过如今这项规定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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