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莱芜将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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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孟庆超)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近日,莱芜市人社、发改、经信、财政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莱芜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困难企业直接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企业按参保缴费地分别向市或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列入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计划并在实施期间的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每年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直接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企业于每年5月底前按参保缴费地分别向市或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014年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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