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只给两天时间怎么够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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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头等大事,地方立法既然要问计于民就应该展现更大的诚意,及时地告知公众,让公众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此才能保证反馈意见的含金量,进而提高立法的质量。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近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众不断吐槽“四面霾伏”的时候,此举不仅可以疏导民意,还可以通过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可惜,短短两天的征求意见期,恐怕很难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最终可能使“征求意见”成为“走程序”。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很多涉及到公众的日常生活,比如机动车限行、禁止露天烧烤区、烟花爆竹燃放、渣土运输等。对以上问题,公众比较容易有感而发,征求他们的意见,不仅是民主立法的程序要求,也是实现科学立法的重要基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有助于避免立法中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但是,《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16日上网征求意见,18日就截止了,只留了两天的时间。诚然,网络时代的信息沟通已经非常便利,鼠标一点,电子邮件就能瞬时到达。同时也要看到,信息沟通的快捷也带来了信息洪流,很多平时关注大气质量和雾霾问题的群众未必就能及时看到征求意见稿。即便看到了该稿,通常也需要一个思考、讨论的过程,然后才能反馈意见。要征求更成熟更严谨的意见,只给两天的时间显然太仓促了。此外,征求意见还有一种信函邮寄的方式,这应该是为了方便那些不会或者不方便上网的人群,这个群体通常以老年人为主,就算他们及时看到了征求意见稿,又及时写出了自己的意见,邮政部门能否在两天时间内将信函送达都是个问题。
  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国家层面立法或者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都是一个月的期限,《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如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也是如此。大气污染防治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头等大事,地方立法既然要问计于民就应该展现更大的诚意,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地告知公众,让公众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此才能保证反馈意见的含金量,进而提高立法的质量。
  当然,这次征求意见如此仓促,也许是基于以往的经验,预估公众参与热情可能不高,不如加快进程,提高效率。公众参与立法,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物力,也很难得到直接的利益回报,确实容易出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越是这样,越应该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途径,激励公众提意见,真正让公众感受到自己的意见不但有人听,还能起作用。如果只是对公众进行简单的告知,提不提意见则“悉听尊便”,在立法程序上或许没有问题,但是在立法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法规“不接地气”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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