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正制定企业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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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帅         
  11月17日,针对环保部暗访中发现我省有污染企业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情况,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污染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正在制定中。
  11月14日,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督察中发现,山东部分企业应急措施未完全落到实处。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早在2013年我省就制定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记者注意到,该应急预案措施包括,采暖期间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的企业,限产30-50%;当达到黄色Ⅲ级预警时,火电、钢铁、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当达到橙色Ⅱ级预警时,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火电、钢铁、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但记者未注意到里面提到污染企业是否应编制应急预案。而在11月13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各市应公布各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对这一点省环保厅回应称,有关污染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规定正在制定中。“具体编制要求,技术性比较强,还要等规定出台后。”
  针对工地裸土覆盖的问题,环保厅回应,可以参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遮挡、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许多施工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其实操作很简单。再加上工程存在层层转包的问题,施工单位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责任。出现问题后,应该向最上方追溯,这样施工方才会把环保措施约定在合同中。”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针对工厂是否要设有喷淋除尘装置,记者查询到,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工地内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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