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房产证将房产卖给他人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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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17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李增强) 菏泽男子刘某从事工地建筑生意亏本,又因信用问题被银行纳入黑名单无法贷款,后从某理财贷款公司高息借款周转,生意仍无起色。遂伪造房产证向他人借款,事后潜逃。目前,该男子已被菏泽开发区警方刑拘。 
  2014年4月20日,经朋友介绍,刘某和华某认识,商定以住房作抵押,刘某从华某处借款30万元,签了借款协议和房屋抵押协议。后来,华某见刘某借不出款无法归还,要求刘某将价值50万元左右的抵押房产卖给自己,自己补20万元左右的差价,并要求刘某提供房产证。然而,刘某在购买该抵押房产时,支付首付款后因被银行纳入黑名单无法办理房贷,就将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以亲戚的名义办理了房贷。 
  由于刘某无法提供以自己姓名登记的房产证,又无法归还华某借款,他就找人伪造了登记自己姓名的房产证,签订协议,将房产卖给了华某。华某经向有关部门查证,确定房产证系伪造,遂报案。
  刘某畏罪潜逃,民警将刘某列为网上逃犯。11月13日,民警经过长期追踪摸排获知刘某行踪,在东明县一工地将刘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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