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有矛盾雇凶伤人被拘留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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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李正伟) 与同事产生矛盾,不是想办法化解消除,而是纠集多人“教训”对方。近日,平阴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雇凶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三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6月9日19时42分,孝直派出所接徐某振报警称:在某工厂附近被人殴打。孝直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人已逃走。经询问,报警人徐某振称:其下班后遭到两名青年尾随并在某工厂以西北侧胡同内受到两名青年的殴打。
  据徐某振提供的线索,民警初步锁定与徐某振在同一车间的工友宋某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然而宋某德拒不承认殴打徐某振。
  通过对案发现场监控的仔细筛选,办案民警锁定了违法嫌疑人作案时所用车辆,但狡猾的嫌疑人作案时却卸掉了车牌照,民警只能通过车型和颜色大致锁定排查范围。经对附近路段过往车辆进行比对筛选,初步锁定了红色奇瑞A1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报警人徐某振对该车车主朱某金进行辨认时,未辨认出朱某金,案件再次陷入困境。
  8月1日,东阿派出所抓获暴力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金。办案民警敏锐地感觉到这可能是突破朱某金的绝佳机会,遂赴看守所询问朱某金。在办案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朱某金供述了2015年6月朋友借其车去孝直玛钢厂殴打被侵害人的违法事实,并供述了一同前往的本案其他嫌疑人的情况。
  8月11日,孝直派出所再次依法传唤宋某德至派出所接受讯问。在证据面前,宋某德供述了6月9日19时许,其因与同车间负责质量管理的徐某振有矛盾,遂纠集朋友于某龙、王某瑞乘坐一辆红色奇瑞A1轿车来到孝直玛钢厂门口,在门口守候将要下班的徐某振。待徐某振从厂内出来后,于某龙、王某瑞二人尾随徐某振至孝直玛钢厂以西约100米北向胡同内,用拳头、巴掌击打徐某振身体,并用砖头朝徐某振头面部击打一下,造成徐某振头、面部受伤。
  9月22日、11月6日,违法行为人于某龙和王某瑞分别到孝直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参与殴打徐某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平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宋某德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给予于某龙、王某瑞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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