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入住率不够,协议供暖可以理解
室温不设限,居民权益咋保障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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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区门口,放着物业公司告知业主来签用暖协议的通知。本报记者 庄子帆 摄
     本报济宁11月17日讯(记者 庄子帆) 交了暖气费,但热力公司却迟迟未供暖。原因就是该小区入住率不够,想要供暖需签订协议,但不能保证室内温度能达到规定的18℃。对此协议,一些用户提出疑问,希望供热公司能明确最低供暖温度。
  今年5月,吴先生小两口搬进了满意新区。担心妻子怕冷,夏天时就交上了暖气费。可眼瞅着供暖季到了,但家里的暖气片还是冰凉。“这两天物业公司贴出通知,意思是因入住率不够,供热公司不供热。如果想用暖气,就得签个协议,但不能保证供暖效果。”吴先生说。
  记者从这张协议书上看到,甲方为济宁运河热力有限公司,乙方为满意新区的业主,大概的内容就是由于小区用户的用热率未达到供暖要求,无法保证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的要求,因此该小区的业主需承诺因用热率低或遇极端天气时造成的室内温度不达标与供热公司无关。
  对于这个协议,吴先生提出了疑问。“入住率不够,室内温度达不到18℃可以理解,但热力公司需要给我们用户承诺最低能达到多少度,如室温才10多度,还不如开空调合算,和其他用户交了一样的钱,却不能享受同样的权利,签了协议热力公司规避了风险,可用户的权益却无法保障。”吴先生说。
  记者从运河热力公司了解到,满意新区共有20户业主交了暖气费,用热率22%,与60%的标准相差太多。“一个楼栋只有几户用暖,散热量非常大,所以很难达到18℃。”运河热力公司经理仙草说,如业主强烈要求供暖,为避免以后因温度达不到发生纠纷,所以才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至于用户提出室温最低能达到,公司无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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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上述小区供暖 就像“踩钢丝”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入住率达到60%以上,供热企业实施供暖,但一些新上房小区入住率不够,但业主也强烈要求供暖的情况也存在。记者了解到,考虑到运营成本、供暖效果以及安全问题,大部分供热公司不愿意接这活。
  “在建换热站时,机组的设计能力是与整个小区的供热面积相匹配的,但低于60%的供热面积,换热机组就会在低负荷的状态下运行,容易出现高压、高温导致爆管、加速地暖设施老化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这样的小区供暖就像‘踩钢丝’。”东郊热电供热公司经理张景说,在所负责的供热区域,只有万达片区存在这个情况,这个片区的入住率在40%以上,物业公司强烈要求为业主供暖,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才于今年实施的供暖。而且为了保障供暖设备的安全运行,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
     本报记者 庄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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