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击伤男孩两年未获赔偿
男童经过两次手术,总共花费了7万余元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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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李晓东 庄文石)本报曾报道2013年8月14日晚,一名8岁男孩在昌邑市文化广场玩耍时,遭高压喷泉顶破直肠一事。事发两年多的时间,男童经过两次手术,伤情已基本恢复,现已回校上课。然而事发两年多,受伤男童仍未获得赔偿。
  2013年8月14日晚,8岁的小杰跟随来潍务工父亲来到位于昌邑市烟汕路与奎聚路交叉口的昌邑市文化广场玩耍,不料被广场中央的高压喷泉击伤,受伤的小杰肠穿孔十几处,肛门附近十几厘米的直肠破裂,经过一年的治疗和两次手术,小杰伤情基本恢复,并与去年暑假过后返回校园。
  在小杰的治疗过程中,小杰的父亲说总共花费了7万余元的治疗费,而且对小杰的伤情进行了两次法医鉴定,一次为9级伤残,一次为10级。
  “都过去两年多了,就是赔偿迟迟下不了。”小杰的父亲李云告诉记者,从事发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就小杰刚受伤时,作为当时喷泉管理方的昌邑住建局垫付了两万五千元的治疗费,之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之后也多次找过住建局,住建局建议李云起诉。
  当年,将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法庭,两年后,李云等来了11月12日的第一次开庭。李云告诉记者,昌邑住建局在刚开庭就表示起诉对象不符,文化广场目前不归他们管理,然后就休庭了,法庭让他重新搜集证据再起诉。“等了两年结果不到一个小时就告诉我起诉错了。”
  16日下午,记者来到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事发时文化广场是归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管理,工程完工后,已经移交到昌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而针对击伤男童一事,现由住建局城建科一名王姓主任负责。当天下午,记者试图联系到城建科王主任,但王主任一直以开会为由未能露面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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