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繁琐且要求条件颇多
供暖第三方测温几乎无人申请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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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5日正式供暖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一些居民家中温度始终不理想,供热维权成了市民最不愿意面对也不得不面对的事情。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理说居民家中不热可以申请第三方测温,但由于整个程序比较复杂麻烦,所以很少有人主动申请,第三方测温几乎名存实亡。 
  市民陈女士家温度计显示室温还不到18℃。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业主>> 供暖四天家里还不到18℃
  市民陈女士家住振兴路,他们小区从13日开始供暖,到现在已经4天时间,4天时间里陈女士家的温度从最初的14℃慢慢升到了17℃多一点,但始终没有达到规定的18℃的最低温度标准。 
  “我们在家里还得穿厚衣服,在沙发上看电视还得盖上被子,说实话这暖气费交得有些窝囊。”陈女士说,她也找过物业公司,小区物业上门看了看,表示小区换热站正处于调试期,过几天温度会正常起来。对于物业的解释陈女士并不认可,按照市政府要求,12日开始供暖,当天温度就应该达标,可小区不但晚供了一天,温度到现在也不符合要求。 
  陈女士说,她也听说市里有规定,家里温度不达标可以退热费,至于如何退费她就不清楚了。随后记者走访了城区馨苑小区、鼎舜花园、市政小区等多个小区,其中有不少小区业主度表示家里温度一直不算高,而且暖气片摸上去也不是很热,但这种情况他们也都是去找物业要个说法而已,对于第三方测温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有这项规定,更别说测温流程了。 

规定>> 不热可申请第三方测温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发现室温偏低,可通过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书面测温申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收到申请3日内,会组织供热企业、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实测室温。对测量温度值有异议的,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向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提出温度测量复核申请,测量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市民申请测温时一般有两个要求:首先是测温时间为7:00至10:00、15:00至20:00;二是被检测室内门窗应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处。达到这两个要求的测量出来温度可作为依据。 
  按照新出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今冬供暖最低温度标准为18℃。如果家中温度不达标可以拨打热企电话进行投诉。按照《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应及时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供热单位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热企>> 程序繁琐几乎没人申请
  记者了解到,2005年,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该规范中提到,当用户对室内供热温度有异议时,可通过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书面测温申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收到申请3日内,会组织供热企业、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和用户四方共同实测室温。对四方测量温度值有异议的,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向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提出温度测量复核申请,测量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昌润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从第三方测温的相关规定出台以来,他们只进行过为数不多的测温情况。“第三方测温太麻烦,除了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走程序之外,更多的市民则是嫌麻烦,不愿意申请。”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居民测温后都会退费,按照规定,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保温结构不合理的;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有以上情况的,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测温后如果居民家中温度确实不达标,责任如果在供热企业,这种情况下才会由热企退费,如果责任出在物业身上,则由物业负责,还有就是因为业主家中暖气不顺畅导致的由业主自己承担。这种情况下,市民很难做出选择,如果是因为自家管网不畅导致不热,不仅无法退费,还要承担相应的测量费用。所以第三方测温也就成了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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