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销分,一年考10次科目一
济南查处首例“分虫”,被警方拘留5天罚款200元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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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网的王某成了济南市查获的第一个职业“分虫”。
     11月24日,26岁的济南长清区小伙王某被市中区公安分局正式行政拘留。2014年以来,王某以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先后代替他人处理了14辆机动车的31条交通违法记录,卖分导致驾照记满分——进行满分学习重考科目一——再卖分——再学习考试,一次次循环,短短的一个记分周期里,王某竟在交警部门进行满分学习高达10次。警方调查得知,无业的王某一直以卖分为职业,专门寻找记满分需学习的“优质客户”,每次代扣12分获利3000元,一年中就非法获利3万多。

文/片 本报记者 王兴飞                
替14辆车销了31条交通违法信息
  今年9月份,对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考试情况进行梳理时,济南市中交警大队借助交通违法处理平台的大数据功能发现了这起分虫销分案件。大数据碰撞信息显示,2014年以来,26岁的长清男子王某先后以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处理了14辆机动车的31条交通违法信息,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参加交通违法满分学习和重考科目一的次数竟高达10次,涉嫌买分卖分,情形可疑。
  市中交警随即向济南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汇报,最终案件交由市中区公安分局和市中交警大队联合侦办调查。经过侦查,买卖分数替他人处理违法的嫌疑人王某最终浮出水面。23日下午,王某被传唤至市中区公安分局党家庄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无业的王某一直以卖分为职业,通过网络、QQ和交通违法业务处理大厅等多途径,专门寻找记满分需学习的“优质客户”,通过代扣分非法牟利。
  “王某在代替实际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的过程中,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了虚假证言。”党家庄派出所治安民警曲友利介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针对王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交警依法办案的行为,24日上午,公安部门正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一次卖12分,年获利3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26岁的王某2013年前后考取了C1驾驶证,在长清一直没有工作。据其供述,2014年他在网上通过QQ认识了网名叫“收分”、自称“阿三”的网友,经这名网友介绍后入了伙,两人一起干上了替人销分的“生意”。
  “他找到合适的人,我用自己的驾驶证销分,后来我把他从QQ上删掉了,现在联系不到。”王某称,找人的途径则是网络、QQ和周边县的现场业务大厅。至于为何将介绍人剔除,王某并未做解释,只称自己“没有进行现金交易”。对于“阿三”是否确有其人,警方仍在调查。
  市中交警大队法制中队王春元中队长介绍,王某12个月的时间里进行驾驶人满分学习和科目一重考多达10次。“卖分致驾照记满分,然后进行满分学习重考科目一,最迟15天拿到证,再卖分然后再学习。”王春元称,替人销分对当事人王某而言只是一次次的简单循环。
  而每次卖分王某都选择记满分、需学习的“优质客户”,一次性出售自己驾照上的12分,每次获利3000元,一年中就非法牟利3万元。
正调查其他“分虫”,买分也将受处罚
  据了解,这是济南市查到的首例通过“买分卖分”处理交通违法的案件,王某也成为第一个落网的“分虫”。除王某外,交警部门还发现,个别人员同样涉嫌此类违法行为,目前已纳入调查名单,下一步将逐一调查核实。王春元介绍,对于花钱买分的车主,经调查属实的,也会受到处罚。对王某代替他人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已逐一撤销原处罚决定,并正式启动调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买分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行为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据记者了解,《交通安全法》修订版(送审稿)对于买分卖分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处罚。
  交警表示,在《交通安全法》修订版(送审稿)正式生效前,对于协助顶替处理交通违法的车辆管理人、所有人或驾驶人,一旦查实,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视情追究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此,交警部门也希望有此类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以避免新交通法出台后可能面临的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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