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播放录音,冒充法官警察骗钱
仨“高智商”骗子实施远程诈骗被判刑
2015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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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29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贾丰元 石兆慧) 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首起冒充法院、公安机关、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三名外地籍贯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被告人从网上学到诈骗“经验”,利用“法院传票”手段诈骗老年人。 
  11月23日,三名冒充泰安法院、公安局、银行工作人员的诈骗人员,被一锅端掉。今年3月3日,泰安70多岁的林先生的手机响了,显示为一个本地固定电话来电。接起电话,一个自称是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女子告诉林先生,他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1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后一直没还钱,银行将他起诉到法院明天开庭,让林先生下午5点前去法院拿传票。 
  林先生一听慌了神,连忙解释说没这回事。女子建议林先生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警,并提供了一个本地固话号码。林先生急忙拨打该电话“报警”。一男子接听电话后说需要查明林先生平时是不是用这个信用卡取钱,让林先生带着自己的常用卡去附近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转账。其间,男子问林先生卡上一共多少钱,林先生如实相告,随后在男子的指挥下,将1.8万余元转入户名为“王勇”的指定账户中。男子还警告林先生,这个卡三天内不能使用,并注意保密。随后,林先生感觉上了当,遂拨打110报警。 
  两个小时后,泰安的张先生也接到了类似的电话。根据自称是“泰安市公安局经济管理科李勇”的男子的指令,张先生在银行的ATM机分三次转了2万元到“王勇”的账户,随后发现受骗报警。 
  因作案使用的电话号码、手法一致,犯罪嫌疑人均冒充泰安公安、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警方将此案立为“泰山区系列电信诈骗案”侦查。经查发现,名为“王勇”的两个账户均在苏州开户,钱在福建省晋江市和泉州市的ATM机上分别被取走。最终警方在泉州市某小区将专门负责取钱的叶某添、叶某婷抓获,并查获作案用银行卡一百余张。根据两人供述,警方顺藤摸瓜,将其上线许某龙抓获。 
  经调查,许某龙从同村人那里学到电信诈骗的基本方法,后与邻村的许某贵(另案处理)一拍即合,从网上仔细学习研究了诈骗流程,配备了专门的作案手机和手机卡,网购了附带手机号码的居民个人信息。两人每天到村子附近山上的开阔地带“开工”,先是通过不法网站将作案手机号改为所拨打电话城市的本地固话,待诈骗电话打通后,播放以法院、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警告被害人领取传票或银行卡超额透支的录音,并告诉被害人一个当地小灵通号码作为报警电话。此号码被他们通过网上呼叫转移服务,转入他们作案的手机号码上,这样被害人拨打看似本地的号码,实则仍是他们在接听。 
  负责扮演银行或法院工作人员的,行话为“一线”,负责扮演警察的为“二线”,由许某龙、许某贵二人分别扮演。诈骗成功后,他们迅速联系专门负责取钱的人。取钱后,叶某添、叶某婷将自己的费用扣除后,将剩余的钱转入许某龙指定账户中。自2015年1月至4月,几人分工合作,经查明的诈骗案件有5起。审理过程中,许某龙、叶某婷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龙、叶某添、叶某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大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情从严惩处。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添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叶某婷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 谨防非接触式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2009年以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手段翻新。在此提醒市民提高警惕,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办案中确需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的,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而不会让当事人将存款汇到所谓的指定账户为公民转款保存。遇到真实度辨别不清的电话,市民应通过拨打本地114查询公安机关、银行客服电话核实情况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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