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为大病居民托底
解放路街道落实大病救助新政策
2015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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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九龙 通讯员 贺斐斐) 11月20日上午,居民大病救助工作会议在历下区卫计局六楼联审办公室召开。会议印发了历下发【2015】2号《关于印发<历下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居民大病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大病救助一事一议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同时对大病救助的新政策、新办法、新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将可能涉及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解放路街道组织社区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大病救助新政策的文件精神,对大病救助工作的对象、内容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同时,要求民政干部扎扎实实做工作,避免形式主义,重点了解实情,做好邻里访问等入户调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审批办理程序。
  在掌握原有大病救助人群的基础上,解放路街道安排工作人员,针对扩大了病种范围的需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进行走访、详实摸底,调查了解患病居民病种、生活情况和经济情况。建立大病救助人员情况基础档案,利用居民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困难群众救助评估系统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等需要救助人群实行动态管理,使街道及社区民政干部进一步掌握大病救助工作最新业务知识,为更好地做好大病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同时,街道办对照大病救助对象范围,严把申请关、审核关、公示关等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大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放路街道低保及低保边缘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实施细则》,对其他因患医保门规类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流程规范操作。设立大病救助资金专户,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此外,街道办还成立大病救助周转资金审核小组,建立公正的评价审核标准,严格对申请大病救助金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制定了大病救助垫付周转金借款协议、诚信声明、发放存根登记表等手续资料,严格规范救助申请、审批认定程序。
  解放路街道还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宣传大病救助新政策和居民医保政策,落实惠民政策,保障更多的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避免出现救助人员未参保,或了解政策不及时延误救助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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