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业 峄城一次奖1.2万
吸纳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还有岗位补贴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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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7日讯(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人自主创业,根据《枣庄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于近日发布了创业补贴公告,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
  按照规定,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须是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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